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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可在全市通办补缴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1-02-22

“我在单位正常参保,现在生病了要住院治疗,却无法用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节后一上班,市医保中心就接到参保人林先生来电咨询。经查询,原来是林先生所在单位欠缴了两个月的医保费,造成单位职工住院待遇无法正常享受。林先生想了解这种情况单位该如何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后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单位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缴纳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并补记缴费年限,但暂停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资金不予结付。

因此,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会对参保职工和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即使事后补缴,虽然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中断期间的待遇无法享受。

医保部门与林先生的单位沟通后,单位至税务部门申报并足额补缴了职工医疗保险欠费及滞纳金,林先生得以正常使用医保卡住院,享受了医保待遇。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中断的,都可按我市公布的医疗保险当期补缴基数进行补缴,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而且,我市参保中断补缴业务已实现全市通办,参保人员可在我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