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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1-06-09

为规范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巩固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成效,近日,我市印发《南通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通市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以解决相关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

《细则》规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以县(市、区)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各地不超过1项。市、县级工作部门以及各类机构、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创建示范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总数,不得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擅自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