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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2
 
通办发[2005]5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厂务公开实行6年多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逐步规范、不断深化的发展势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行,加强了企业管理,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了基层民主,强化了群众监督,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这项工作跃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在推进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南通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苏办[2003]45号)以及2005年全省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就全市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升职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机制,坚持厂务公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基层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迈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总体目标
到2006年底,力争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公有制企业单位厂务公开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务公开面达到98%以上;独立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基本普及,大量小而散的非公有企业通过区域职代会、行业职代会的形式,初步实行厂务公开。
    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具体要求是:
    (一)着力提高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修订原有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充实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责任制。抓住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不断深化厂务公开的内容。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按照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和劳资和谐共事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体制、管理机制。坚持将厂雾公开的具体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全过程之中,与企业各项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挥作用。坚持将落实厂务公开的责任切实体现在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各位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中,加强检查考核。积极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社会认证责任标准,在规范公开程序和深化公开内容的结合上加强探索和实践。
    (二)全面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改制工作必须坚持“阳光操作”,要坚持将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调整劳动关系的办法和措施等重大事项,及时、全过程地向职工进行公开,让职工广泛参与、全程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改制过程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对改制分流方案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办法、措施的审议通过权,以及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权。着力做好改制后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调整、续建工作,及时调整职代会职权,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成为改制企业新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分工明确,和谐运作,发挥职代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现职工与企业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劳动关系重大事项的共商共决,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和谐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畅通职工队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的高层参与、源头监督渠道。
    (三)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加快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针对非公企业在规模、管理水平、业主与职工素质、工会工作基础等方面差异较大,且有私营、外资企业之分的特点,注重因企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推动私营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公开内容上,应主要公开有关涉及劳动关系事项,先从劳动报酬、保险金缴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奖惩、企业规章制度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逐步向企业其他事项延伸。在公开形式上,可从公开栏起步,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小组、职代会、民主协商肯谈会等;也可从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起步,因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有法律法规可依,有国际惯例可循,有实践经验可鉴,私营企业主一般易于接受。推动外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多宣传人本管理和管理民主,多借鉴国际惯例,多强调依法进行,多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和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党政组织比较健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干部职工文化层次高,参与意识强的优势,不断提高事务公开水平。
    三、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苏办[2003]45号文件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具体开展厂务公开时,要突出重点,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真实性,提升公开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企业的实际和职工的要求,把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人事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要推进各类企业加强对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与企业就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制度,推动各类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参与工资分配的机制。要认真宣传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和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坚持职代户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采购公开、工程项目招标、廉政情况公开等制度,2005年起将企业领导人年薪制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改制企事业要将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自觉接受监督。非公企业可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收益方案、分配情况,辞退和处分职工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同时,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职工要求和单位实际,抓好其他方面内容的公开。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运行机制
    (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厂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负责人任组长;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行政负责人为组长。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制定本单位实施厂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和厂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2.对每次拟公开的重大内容事项进行审定;3.分解落实厂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并进行指导和协调;4.对厂务公开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奖金、分配等挂钩;5.及时研究解决厂务公开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实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从有利于厂务公开工作出发,确定相关的牵头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应制定或完善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的程序、内容、范围、时间、方式、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车间、班组也要建立相应的内部事务公开制度。
    (二)企事业单位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事业单位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要支持所属部门开展厂务公开日常工作,按照公开的程序、内容,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厂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由工会(设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牵头,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是否组织职工定期对厂务公开进行检查和评议。
    五、进一步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同意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检(监察)、组织、经贸、国资、工会等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各付其责,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把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要根据形势发展对厂务公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协调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要承担起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结合各自职能确定推进厂务公开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每年向同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通委发[2004]1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务求做到定性准确、分析完整、督办及时。要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先评优有机结合,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厂务公开的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班子和对领导人员业绩评价、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非公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凡是厂务公开没有达到合格要求的单位,不能参加各项综合先进评比,其主要负责人也不得作为市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结合实际,从有利于推动南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南通的大局出发,建立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拒不实行厂务公开,在厂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严重侵害职工民主权利,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以及《南通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厂开组[2005]4号)实行责任追究,维护厂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厂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