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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6-03
通厂开办〔2010〕3号
各县(市)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最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监察厅等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总结借鉴了全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情况,从政策层面,对新形势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厂务公开  意见  通知
抄送:南通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南通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苏工发 [201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
 
各市、县(市、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省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企业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2010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厂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不断加强、日益改进的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全省厂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础;有利于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提升职工素质,为加强企业利益共同体建设提供支撑;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科学、管理民主,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创造条件;有利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入活力。
    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不断扩大厂务公开在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中小企业的建制面,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在“集群智、聚群力、促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经济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⒈扩大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建制面。紧跟私营、外资等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组建党组织和工会步伐,重点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着力巩固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建制率。到2010年底,全省建会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建制率力争达到70%,到2015年底,同比力争达到90%以上。
    ⒉健全宏观指导机制。建立完善厂务公开“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事业单位主动实施、职工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依法推进、各负其责、分类指导、定期督查、表彰激励、责任追究”的工作运行机制。
    ⒊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坚持共建共享主题,激发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内在动力,自觉将厂务公开融入现代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措施。
    ⒋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将厂务公开与职代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有机整合,形成制度体系,联动实施。
    三、充实和丰富厂务公开内容
    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政策要求、自身需要和职工申请,不断充实和丰富厂务公开内容,并将其列入厂务公开实施制度,或者编制厂务公开目录,定期予以更新。厂务公开实施制度、公开目录应方便职工查阅。
    依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下列内容:⑴企事业单位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项;⑵除商业秘密外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⑶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⑷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⑹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情况;⑺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⑻工会与企业经营者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⑼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还应当重点公开下列内容:⑴除商业秘密外的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⑶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⑷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单位重大资产权属变化情况;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选聘和任用情况;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等。
    适应建设创新型经济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将加强创新型职工团队建设、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建设以及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的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和实施绩效等,列入厂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引导和激励职工投身创新型经济建设的新实践。
    四、着力加强厂务公开载体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厂务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形式、畅通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⒈将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渠道。依法将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由职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企事业单位行政应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其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⒉进一步完善公开栏制度。在方便职工阅知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等多级公开栏,定期更换公开内容。
    ⒊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代表通过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源头参与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情况发布会、经营形势报告会、劳资恳谈会。落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实行过程公开、动态公开、结果公开等规定。
    ⒌办好内部报刊、黑板报。将公开范围延伸到车间(科室)、班组和全体职工。
    ⒍拓展内部网络、短信平台公开渠道。构筑动态性、即时性的厂务公开新平台,增强企业与职工在公开过程中的互动性。
    ⒎完善职代会提案制度。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提案、合理化建议等方式,为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⒏建立重大事项事先告知制度。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事项,企事业单位应事先告知工会,并与工会集体协商确定,其处理结果应向工会通报。
    五、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推进措施
    ⒈加强宣传培训。面向企事业单位加强《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履行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培育厂务公开的群体典型,不断扩大厂务公开的社会知晓度和企事业单位的认同感。
    ⒉推动建制扩面。坚持将私营、外资等非公中小企业作为推进厂务公开建制扩面的重点。一是借助“党工共建”平台,实施“组织、人员、活动、保障”四个统筹,与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同步实行厂务公开。二是定期开展厂务公开建制专项要约行动,形成阶段性工作声势和社会影响。三是完善区域、行业职代会、集体协商制度,有效覆盖非公中小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四是对不依法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⒊规范公开程序。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注重引入程序控制和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完善厂务公开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具体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工作过程、规范要求、评价标准、改进措施等,落实公开的责任,提高公开绩效。
    ⒋增强职工参与。着力提高职工参与厂务公开能力,引导职工合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将职工参与厂务公开的过程,变成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引导职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过程,实现职工与企业共成长、同发展。
    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通过职代会进行公开,将厂务公开作为实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前置程序和后续保障,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作为厂务公开工作向企业宏观层次的延伸拓展,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通过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代会、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修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制度体系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⒍完善评估改进制度。强化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和工会的监督职能,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职工群众通过职代会等渠道,定期对厂务公开的工作质量和绩效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以评促改,以改求进。
    六、切实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断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⒈坚持融入全局。实现“五个融入”推进厂务公开:⑴融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高全局统筹层次和推进力度;⑵融入加强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总体安排,强化党的领导;⑶融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总体框架,形成“四公开”联动推进、协调落实的合力与态势;⑷融入建设创新型经济全局部署,使厂务公开成为建设创新型职工团队、创新型企业的机制保障。⑸融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平安企业、文明单位等创建和评选活动,提升厂务公开的工作质量、社会影响。
    ⒉落实领导责任。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各地应充实完善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方面共同组成,巩固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各方合力推进厂务公开的工作格局。
    ⒊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分工落实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调研检查和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将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和领导人员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荣誉的重要条件。
    ⒋发挥工会作用。支持工会承担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各级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横向协调和对下工作指导,积极发挥推进厂务公开的能动作用。完善上级工会下发提示函和整改建议书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加强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厂务公开  意见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1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