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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会干部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07-13

通工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市总各直属事业单位,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南通市工会干部行为准则(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工会干部  行为准则  通知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组织部,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

                                           

 

南通市工会干部行为准则 (试  行)

 

    为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维权型、服务型、廉洁型工会干部队伍,确保工会干部在岗、在行、在状态,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新时期党对工会干部的要求及南通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工会干部行为,是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工会干部要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第三条  工会干部要坚持权为职工所用,情为职工所系,利为职工所谋,做职工公仆,为职工服务,让职工满意。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全心全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以职工满意为最高标准,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第二章  政治行为准则

    第四条  坚持正确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尤其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五条  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造谣诬陷等行为。

    第六条  服务全市大局。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兴创先争优之风,当创新发展先锋,做和谐建设表率,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功立业。

    第七条  模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章  职能行为准则

    第八条  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法律、管理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凝聚思想力量,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群众性创新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通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发挥工会干部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  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勤奋敬业。要牢记职责使命,找准角色定位,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对工运事业满怀热情,不断激发内在活力,努力保持全心投入的忘我状态、敢于担当的进取状态、以苦为乐的奉献状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第十一条  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会干部要主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引导、积极协调,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  加强调研参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工会干部要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情关心职工疾苦,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反映职工愿望,拓宽职工诉求表达渠道,虚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章  岗位纪律准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片、炒股、聊天以及看小说等不良行为。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不上班需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市总机关同志申请公休假必须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表要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市总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单位的,中层以下干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外出的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严肃会议纪律。出席会议应提前到会,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严禁在开会时随便讲话、离席走动。

第五章  工作流程准则

    第十七条  依法依章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八条  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公示制、内部交流轮岗制和失责追究制等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评议监督。

    第十九条  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承办的工作要做到雷厉风行、迅速办理,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尽快办结;处理公务,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要主动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务要及时请示汇报,坚决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等现象。

    第二十条  敢于担当负责。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勇于承担,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不避事、不怕事,做到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为党分忧,为职工解难。 

第六章  日常行为准则

    第二十一条  规范日常行为。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耐心接听电话。机关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耐心细致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能够立即回答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能立即回答的应明确告知可以答复的单位,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热情接处来访。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解答,礼貌相送;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办理,确保不拖延、不积累、不上交;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因自身原因诱发越级上访、重访、缠访。

  

第七章  廉洁自律准则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禁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收费,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会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下级工会、会员(代表)和社会各界评议,主动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工会干部在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级工会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八条  工会干部执行本规范情况,应列入工会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测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适用于南通市各级工会干部,由南通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