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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及其电子格式收据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12-28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总工会提出的贯彻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及其电子格式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7月1日起,逐步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10年下半年为新老收据使用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收据。

    二、新收据使用办法。

    为方便在国税局申报上缴的单位及时取得缴费凭证,在2010年11月开始使用电子专用收据,电子专用收据和纸质收入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在上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时取得电子专用收据,电子专用收据中包括40%上缴部分和60%单位工会留成部分,其中60%自留部分还必须依据拨款给单位工会的相关银行票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详见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电子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

    未实行税务代征直接到市总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上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市总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需要开具60%部分工会经费的由市总工会代开。

    基层工会原则上不领用新收据,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纸质收入专用收据的由市总工会审核后代开。

    三、老收据缴销。

    单位原来领用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2011年3月底前缴至市总工会财务部核销。

南通市总工会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