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工会经费扣除凭证(税2011年第30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1-10-1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发文日期  2011-05-11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