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工会法律援助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0-05-28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代理仲裁、诉讼;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困难职工;

(二)农民工;

(三)劳务派遣工;

(四)工会工作者;

(五)工会组织;

(六)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对本地区侵害职工权益的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参与调查处理,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本办法所称困难职工包含以下对象:

(一)市、县(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三)因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