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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突出四大机制强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7-03

    6月底,南通市通州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镇区园政府(管委会)及各直属单位,突出四大机制,强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明确目标,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是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的有效途径。要推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年内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其中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实现全覆盖。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确定的时序目标要求。

    二、抓住关键,切实把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运行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因企制宜,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一是突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把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作为深化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点内容进行突破,确保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用人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金额;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以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多数职工;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工资标准的现象和问题,要通过开展协商,建立健全更符合本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从而为职工提供托底性保护。二是破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点。根据企业不同经营情况探索协商内容。小微型企业,就职工最关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等重点条款进行协商;经营困难企业,着重抓好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中型企业,重点抓好工资增幅及福利待遇的落实。三是把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焦点。针对服装、纺织、建筑、钢结构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逐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正确处理职工工资“升”与“降”的关系,要视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确定多增与少降的幅度;通过“上代下”的方法,上级工会代行企业职工与微小企业行政开展工资协商工作。

    三、多措并举,努力形成全方位开展工资协商的推进机制。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建立一支以一线职工和企业中层干部为主体的工资协商谈判指导队伍,着力提高谈判水平。通过建立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培养一批为人正直、有责任心、敢于维护职工利益的谈判队伍,推动、鼓励、引导更多的专职协商员走上一线,在与经营者的谈判中磨练自己,提升能力。二是培育示范亮点。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挖掘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推出示范亮点。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宣传典型,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三是加强督查监管。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切实加强动态监管。没有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企业及经营者,均不得被推荐或授予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区级及以上扶持优惠政策。

    四、切实履职,着力构建主导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机制。《意见》强调,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目标趋同、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区人社局要将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范畴,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基本准入条件。区总工会要加大参与、服务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工会依法履行协商水平。区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提高对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认识,树立企业工资与职工协商共决的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加强对职工薪酬水平和职工收入变化情况的调研,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和经营者对工资分配的诉求,为开展企业工资协商创造良好条件。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