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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设立专项资金提升职工安全技能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1-06-10

对地方工会协助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省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维护职工安康权益,近日,省总工会设立“提升职工安全技能·助力企业安全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以助力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目标,对地方工会协助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以企业班组长、高危行业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为主体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项目。由各设区市总工会征集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总工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的相关项目,并以设区市总工会为主体向省总工会申报。

据介绍,专项资金有三个使用原则:一是合理配置、适当倾斜。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对企业职工较多、安全培训任务较重的地区进行适当倾斜。要侧重于高危行业企业,同时兼顾一般企业。二是专款专用、先用后补。专项资金只用于工会促进职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的相关项目,由地方工会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完成计划任务后,由省总工会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工作成效,确定补助比例并下拨资金(最高不超过地方工会本年度申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三是突出成效、严格监管。各地工会要突出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工作成效,保质保量完成申报项目。省总工会进行实地调研督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省总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总体部署和相关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工作中应留存计划方案、情况总结、学员签名、费用清单、拨款记录、票据凭证、图像资料等体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过程等台账资料。

各设区市总工会于11月15日前,根据本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向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对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和已用资金数额等实地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经费。(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