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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省总工会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正确执行政策规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0-02-29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就阶段性减免缓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出台了相关政策。政策出台,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和扩大职工就业。昨日,省总工会再次发布维权预警提示,相关政策实施中,有几点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注意:

一、“减、免、缓”政策是针对单位缴费部分,不涉及职工缴费部分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此次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政策,是针对企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不涉及职工本人应缴纳的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但仍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缴费部分减免政策规定,并非与职工毫无利害关系,不过影响面较小。而且,此次政策明确要求,要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二、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减免缓,同时履行好民主程序

企业对照政策规定符合“减、免、缓”条件的,首先应当依法申报。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应当就减免缓的实施时间、数额、方式等事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避免因此产生误会,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各级工会组织也应该积极依法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减免缓这项政策得到正确贯彻实施,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出“不见面”服务,办好社会保险业务

为了防止和阻击疫情的扩散传播,疫情期间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健全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企业和职工都要积极适应疫情之下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新变化。企业应该认真熟悉和运用网络平台,及时做好网上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等工作,依法保障好职工合法权益。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广大职工要积极关注这些网络平台,及时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缴费的连续性,以免缴费中断致使社会保险待遇受损。(谢丹娜 刘为伟 徐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