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南通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11-20

 

南 通 市 总 工 会

(2008年6月20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繁荣市场,扩大就业门路,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市委提出“全力建设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目标以后,我市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发展速度加快,实力不断增强,行业结构逐步优化,发展层次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数为20.25万户,位居全省第第二;民营企业累计达6.8万户,位居全省第四,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33.5亿元。民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和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起步较早,1993年,我市开始在民营企业进行组建工会试点。1994年,全市第一家民营企业工会--通州市第四纺织机械厂工会正式成立。1996年,市总工会、市工商局、 市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开展工会工作的意见》。1997年,经市总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南通市私营企业工会暂行办法》,把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0年全总提出工会组建工作三年内在全国实现“两个多数”(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覆盖率分别达85%以上)目标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南通市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组建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工会基层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建立民营企业工会15123家,其中独立工会6437家,吸收职工入会82.7万人,入会率95%。多年来,我们根据民营企业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原则,围绕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与企业共谋发展,让职工共享成果,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发展,强势推进工会组建工作

   抓好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组建工会是基础。在推进民营企业工会组建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基础体制入手,创新方法,不断寻求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的途径和办法,实现工会组建工作新突破。

  (一)强化领导,坚持党建带动

   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工会组建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好“党建带工建”活动平台,主动借力,整合资源,共推共进。2000年,市委专门成立了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会组建工作。2002年、2007年市委两次召开规模较大的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把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和推动工会组建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通过发文或转发工会文件、或直接召开推进会议等形式,推进工会组建。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通知》,强调所有企业必须依法组建工会。各级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强对企业组建工会的监督管理和约束,形成建企、建会、入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海门市总与工商、劳动、建设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工商年检、劳动用工年检、建筑资质年检途径,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工会内部加强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市总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工会组建目标责任书,每季对各地工会组建、农民工入会情况进行通报。

  (二)注重引导,坚持依法推进

在工会组建过程中我们注重宣传,把提高企业主依法建会意识作为引导民营企业建会的关键。一是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文件。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缺少建会政策依据情况,我们及时向人大提议,制定出台了《南通市私营企业工会暂行办法》,使我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每年我市各级工会都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会法》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开辟《工会组建》知识问答栏目、举办培训讲座、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宣传有关组建工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主依法组建工会的意识。三是加大《工会法》执法检查力度。市县(市)两级工会积极争取人大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会法》执法情况检查,把民营企业是否组建工会作为检查重点。四是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通过依法对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建会的民营企业收取工会筹备金措施,督促企业尽快组建工会。

(三)加强指导,坚持创新推进

在推进工会组建过程中,积极鼓励基层工会创新,努力探索建会新办法、新途径,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是在建会程序上,坚持“先介入,再突破”、“先组建,再规范”。在企业筹建时,主动上门敦促建会,帮助指导建会。二是在建会和入会形式上,坚持多种形式并举。在民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符合独立建会条件的,鼓励独立建会,对不具备独立建会条件的可先组建工会联合会,进行覆盖。联合基层工会内工会小组具备单独组建工会后,再进行分离,以利于更好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在发展会员入会上,删繁就简,采取登记入会、现场入会、团体入会,张榜公布、集体签名等形式,最大限度吸收职工入会。针对民营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实际情况,2006年,市总联合人事、劳动部门出台了《农民(劳务)工加入工会、会籍管理及工会经费提取办法》,不仅督促了劳务公司组建工会,强化用人单位吸纳劳务工入会的意识,而且还规范了劳务工会员会籍管理。三是理顺体制,强化属地管理。90年代,为适应当时工作需要,我们依托市工商局建立了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各县(市)也都建立了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以条为主管理。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和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以条为主管理的工会组织体制已经不能适应。2002年,我们及时撤销了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民营企业工会的组织管理体制。

二、和谐双赢,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工会活力

在组建工会基础上,各级工会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工会从自身特点出发,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较好发挥了民营企业工会的作用。

(一)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发挥民营企业工会“稳压器”作用。一是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针对民营企业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我们注重维权机制建设,把维权关口前移,重点抓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民营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7346家,签订工资协商协议6533家。民营企业工会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工会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普及推广工作。二是推行建立职代会制度,落实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以贯彻实施《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为契机,全力推行民营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民营企业达7566家。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动员职工共建共享和谐企业。我们把民营企业效益增长率、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率、劳动争议降低率作为衡量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行为,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劳动经济和民主权益。通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充分调动了职工和企业两个方面积极性,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职工实现体面劳动。

(二)强化服务发展意识,发挥民营企业工会“帮手”作用。一是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大力开展“两创两争”活动,即“争创文明班组,争当文明标兵;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提升民营企业职工素质。二是深入实施职工创新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各类行业劳动竞赛,如美容美发行业劳动竞赛、餐饮行业劳动竞赛等,充分调动民营企业职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去年我们联合市工商联,专门在全市民营企业开展“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评爱职工优秀企业主,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活动(简称‘双爱双评’活动),表彰了第一批30家“双爱双评”活动先进单位,25名优秀企业主和25名优秀员工。通过“双爱双评”活动,营造了企业主关心爱护职工,职工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良好氛围,形成了业主与工会相互支持,共谋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工会自身建设,发挥民营企业工会“职工之家”作用。我们在民营企业以建设“职工之家”为载体,从民营企业工会实际出发,开展各类有效活动,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增强工会在职工中的影响力。一是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从2002年开始,我们有针对性地在基层工会开展了“建设合格工会,争创示范工会”活动、“达标创模”活动、“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等,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努力使民营企业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二是选优配强工会干部。企业工会作用能否发挥,工会主席是关键。对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候选人当选。近年来,我们在民营企业工会大力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制定印发了《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试行意见》,充分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选出会员信任的工会主席。三是抓好工会干部培训。我们十分重视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针对民营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兼职且业务不熟悉等实际,区别不同对象,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维权能力。

三、当前民营企业工会建设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虽然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克服、解决。主要表现为“三个落后”:

   一是民营企业工会组建落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据工商部门今年一季度统计,我市民营企业数超过6万家,与建立工会1.5万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虽然其中很大一部分不符合建会条件,但至少还有相当组建空间。因此,民营企业工会组建任务还相当艰巨,特别是分布在城市的各类商贸企业、流通企业、劳务中介企业工会组建还有一定困难。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型、零散、个体作坊式的民营企业业主,对建会的态度消极。认为成立工会是多了一个上级,多了一个要钱的组织,建会对企业只有负担,没有好处。也有些企业,由于经营情况不稳定,甚至出现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或者破产,企业今存明亡的现象较为普遍,业主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心中无数,缺乏建会的思想准备;有的属个体承包经营,存在短期行为,对建会积极性不高,也不愿意建会。

   二是民营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落后于职工对工会的要求。总体上,由于民营企业工会组建时间短,维权难度大,特别是我们的工作方法和思路还不适应民营企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要求,大量新建的民营企业存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活动不正常的现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难到位,小型民营企业职工权益受侵害问题较为普遍,集体合同内容空泛,签订和履行流于形式,不建立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召开职代会走过场。也有部分业主认为工会就是组织职工开展娱乐活动,不支持、允许工会维权。因此,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巩固和作用发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三是工会工作方法和组织体制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环境、对象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工会干部的知识结构和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兼职,且流动快、变化大,对工会业务知识缺乏,脱产培训难以保证,严重制约工会干部作用的发挥,影响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方法缺少从民营企业的性质、特点出发,按民营企业职工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工会干部作为维权的主体与自身处于弱势地位的矛盾,更难以理直气壮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主席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工会主席的保护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掌握,基层工会干部“在其位难谋其政”的现象仍十分普遍。

   此外,不少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受制于经营者,工会经费不依法拨付,不独立建帐,物质条件难以保障,工会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建会氛围。一是向党政领导做好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组建工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建会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二是向民营企业主做好宣传。通过召开工会说明会、沟通会、登门拜访等形式,向民营企业老板宣传工会性质、职能、作用等,消除误解,形成建工会就是建企业的共识,理解和支持工会组建。三是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继续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与沟通,把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纳入人大、政协执法检查与工作视察的内容,加大依法推进力度。继续与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联手,通过企业注册登记、劳动年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等多种途径,督促民营企业建会。四是向职工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会的地位、作用,增强职工对工会的归宿感。

   (二)突出维护职能,提高工作成效。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以自身行为显示角色、身份,树立自身形象、服务企业全局,是提高职工入会率、工会组建率的基础。民营企业工会建立以后要加大开展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力度,共谋企业发展,使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职工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和维护。要建立健全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重点突出就业、分配、保障三个环节,展现职工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与作用。民营企业工会干部要具备既敢于维护职工利益,又善于与企业主合作共事的素质,为开展工会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民营企业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要面向职工、面向基层,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为职工解难、排忧、撑腰,将工会建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树立典型,推动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开展。一是抓建会典型,主要是乡镇(街道)工会怎样搞好组建工作,总结经验,扩大民营企业建会面。二是抓活动典型。主要是民营企业工会如何组织开展活动、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三是抓开明业主和优秀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的典型,通过典型人物,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主开明经营,依法支持工会工作,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工会干部大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支持民营企业主依法经营,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和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