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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7-25

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以及《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经过要约、准许、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开各个阶段:

①要约,即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收到集体协商要约的一方自收到之日起2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②做好集体协商前的准备工作。按对等原则每方代表不少于3人,并各自确定一位首席协商代表,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未建工会的由职工一方从协商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准备好本次需要协商的内容以及所需材料文本,如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企业财务状况等;对协商的细节要做研究,有充分的准备。

③正式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中的条款逐一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④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⑤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形成正式集体合同或正式专项集体合同。

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⑦最后是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之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