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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总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12-28
    近日,启东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决定从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深化职工劳动保护、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等9个方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为确保“评估改进行动”取得实效,启东市建立了五大机制。具体为:
    1.四方评估公示制度。坚持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由本企业职工、企业行政和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及社会各界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每一级的评估结果都必须在同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至7天。
    2.定期评估打分机制。每年度对全市自主申报参评企业和已经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组织一次分级评估打分。评估打分人分别是镇乡和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应申报参评而没有申报的企业,由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通过有关联席会议在有关信誉评级、优惠政策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否决。
    3.限期改进报告制度。每年度所有参评企业评估打分后,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打分情况进行汇总,通过所在镇乡、系统反馈企业,由企业工会协助行政对照四方评估中提出的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并根据改进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限期反馈报告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随时予以抽查核准。
    4.动态升级淘汰机制。每年凡是通过评估打分公示并达到70分的企业,可以申报确认为启东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凡是达到80分以上的企业,可推荐申报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可推荐申报江苏省以上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凡是达不到70分的企业,一律予以淘汰或摘牌。凡是连续三年达到启东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未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安全事故的,推荐申报南通市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5.年度总结表彰机制。每年度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全市性的总结,按照获得称号的等级分别予以奖励,努力在全市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