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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实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9-03
 
    近日,海门市召开了全市增加职工收入、创建和谐企业工作会议,决定实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对在获得荣誉称号后出现一些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严重不符的情况或现象的企业,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向全市通报。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会议同时提出了三项保障机制。
    一是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推进、职责分工、目标考核、督促检查、评选表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
    二是阳光评审机制。凡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都要经过自查申报、评审考核、社会公示、表彰命名四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要在阳光下操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经严格的考核和公示,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将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牌匾。
    三是表彰激励机制。坚持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并作为参加全市金、银、铜牌企业评比和三个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评选“十佳和谐企业”的必要前提条件。企业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企业法人代表在评选劳动模范及其他先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连续两年经考核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巡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于社保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