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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大有作为——海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调查和思考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10-22
海门市总工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落实科学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广泛开展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海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发展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动和谐新海门建设的现实需要。去年,海门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确定了“率先全面达小康、构建和谐新海门”为全市的工作主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利益关系,构建和谐新海门,离不开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离不开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和保障。因此,自觉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作为工会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工会自身的独特优势,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海门的现实要求和政治责任。
    (二)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企业是职工实现劳动力价值的平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既符合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也符合职工的利益。离开了企业的发展,职工的长远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同样,离开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也不可能健康发展。工会作为劳资矛盾的产物,在新时期就是要按照“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制度,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焕发企业生机,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进主动、科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海门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职工权益的保障。但是,在部分企业里职工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犯。有的存在分配制度不规范、不科学,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增长不同步,职工收入偏低;有的不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经常加班加点,超时劳动;有的不执行用工制度,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关系比较脆弱。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职工群众热切期盼工会站出来为他们撑腰说话,社会也希望工会采取措施,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完全顺应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广大职工意愿的。
    二、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主要做法和收获
    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这一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6月,海门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同时成立了海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组,并明确创建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从此由过去的部门为主上升到了党委、政府的操作层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紧紧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通过建立健全源头参与、民主决策、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较好地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源头维护机制。一是积极参政议政。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市人大、政协会议之机,依据法律法规和海门的实际以及职工所思所盼,先后提出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经济利益》、《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实施〈劳动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建议以及《解决农民劳模和南通市劳模荣誉津贴》、《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等提案,均被列为重要建议和提案,并全部得到了落实。二是坚持和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海门市政府每年定期与市总召开联席会议。仅2006年,我们就退休职工医疗、劳模津贴、评选海门市劳模等议题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取得了满意的成果。三是借助外力推进工作。近年来,我们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劳动保障部门等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检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测评,发出审议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建立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我们通过调整和充实职代会知情建议、协商共决、监督评议和选举罢免等职权,健全和完善职代会会前会后报告、民主评议等制度,切实增强企业职代会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不断拓展职代会向行业职代会发展。目前,我市玻璃、化工、服装、印染等七个行业建立了全市性的行业职代会制度,全市百人以上非公企业90%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评家机制。近年来,我市在“民主评议整顿基层工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了工会会员、企业行政、上级工会、社会各界“四方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对企业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进行满意度测评。三是探索和建立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制度。去年7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出台后,我们通过学习敏锐地认识到,建立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制度是深化集体合同制度一个新的着力点,是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新机制,经过与劳动保障部门、劳务企业、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沟通协调,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劳务派遣工多方集体合同,开创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新途径,实现了集体合同建制无“隙缝”。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规范集体合同制度”系列活动,克服了集体合同重签订、轻协商、合同条款格式化、履行走过场等现象,提高了集体合同质量和履约率。四是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坚持每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制订厂务公开工作重点,积极推动企业将职工密切关注的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人事用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公开,使职工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享有。
    (三)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明确了三方的职责,三方协调的原则、制度等。我们会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等单位,专题就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行经常性研究,对涉及全市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和协商。二是首创跨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了解决相邻乡镇同行业对劳动力的无序竞争,早在2003年,我们就通过与乡镇政府、企业的沟通,在万年、悦来两乡镇的服装企业之间开展了跨区域的工资集体协商,收效明显,得到了社会的好评。经过近年来的发展,跨区域行业工资协商得到了迅速扩面。目前,我市跨区域工资协商已达到9个乡镇,6个行业,覆盖企业86家,职工近2.3万人,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
    (四)建立矛盾调处机制。一是成立了市、乡镇、企业三级职工劳动合同指导机构。在市总成立职工劳动合同指导总站,在26个乡镇和系统工会成立分站,在企业设立指导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导网络,并与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相互融合。二是建立“双清”绿色通道。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早在2005年初,我们就联合市人民法院建立了以清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为主要内容的“双清”绿色通道。“双清”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必要时通过听证程序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快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这一通道开辟以来,已为128名农民工讨回了欠薪150余万元,降低了农民的讨薪成本,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健全企业劳调组织。全市企业劳调会实行了与工会组建同步,企业劳调会组建率达97%,区域性劳调组织组建率达100%,同时在全市所有乡镇外来人员服务中心设立了维权工作站,并且开通所有乡镇“12351”维权服务热线电话,进一步畅通了职工诉求表达的渠道。
    (五)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扶贫帮困机制。我们推动市政府修订了《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了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生活等五大特困职工救助机制。各级工会广泛开展两节送温暖、三八助单亲、五一关爱劳模、九月金秋助学等活动,并延伸到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成立了市职工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强化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维权职能,我们对原有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进行了扩容升级,进一步强化了对职工的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介绍等职能。三是积极协助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我们以职工学校为依托,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仅2006年共培训下岗失业职工2952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950人。同时,积极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作用,2006年全市有354名失业职工在工会的帮助下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近两年来,我们还选树了7个创业示范基地,引导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四是推动政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每年,我们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出台不同行业职位指导价格和职工工资指导线及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五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定期与市安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加强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建设,全市市、乡镇、企业三级劳动保护网络健全,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覆盖到企业每个车间。同时,我们每年还与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企业开展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较好地协调了企业劳资关系,有效地服务和推进了海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促进了海门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化解和消除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各类矛盾,使全市企业的劳资关系趋于平稳,从而避免了大量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推动了和谐海门建设。二是促进了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创建过程中,我们把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机制作为重要的标准和条件,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维护稳定,和谐劳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三是促进了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落实。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使职工工资收入明显提高,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据统计,仅200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13%。较好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促进了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市企业工会努力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创建活动。借助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加强了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了工会组织“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贯彻落实。
    三、推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粗浅思考
随着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成效的显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得到了海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创建活动多次作出部署,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把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持久地开展下去,值得我们进一步地思考和探索。当前,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依法维权与实现双赢的关系。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新形势下工会破解维权难题的一项全新的探索,在拓展维权领域和提高维权质量上,提出了应对企业工会运作难点的整体思考。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实现的目标是双赢,因此,我们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既要讲维权,又要讲和谐;既要讲发展,又要讲双赢,要明确维权是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双赢是维权的目标和结果。没有强有力的维权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和谐发展,只有高举维权旗帜,旗帜鲜明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在创建活动过程中,真正形成企业有发展,工会增活力,职工得实惠,各方共和谐的局面。
    二要正确处理好创建成果与评先评优的关系。要充分运用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成果,坚持评先评优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创建效果。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在企业参评“五一劳动奖状”,企业主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对于相对高等次的荣誉,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一项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权”。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实行动态管理,凡企业获得命名后因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出现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严重不符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三要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和整体运作体系,要和工会运作的其他工作融合在一起,有机结合,做到整体规划,一体化运作。既要整合资源,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以及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化解和消除企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又要抓住工会的重点工作,以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为主要任务,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关键环节,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机制保障。既要在面上强化创建的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不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声势,又要在工会内部利用工会内外宣传媒体,使创建工作进车间、进班组,深入经营者和职工心中。既要通过指导、培育和推广不同类型企业的创建典型,带动、引导面上的创建工作,又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新做法、新经验,努力创新工会工作的新载体,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