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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崇川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05-12
 
通工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中共崇川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最近召开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全区庆五一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大会,这次又下发文件,非常值得借鉴。现将中共崇川区委、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附件:中共崇川区委、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意见
 
二○○九年五月五日
 
 
崇委发[2009]21号
 
中共崇川区委  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市直驻区各分局,区直工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崇川,现就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1、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牢固树立、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促进落实“发展第一要务”;有利于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职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郁气氛,促进确立“以人为本”理念;有利于推动企业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统筹发展中实现劳资双赢、共谋发展、共创和谐,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承担对职工、对社会的责任和法定义务,促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全面发展、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总之,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服务科学发展、落实科学发展、推动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
    2、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实现企、职双方共建共享,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我区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转型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劳动关系呈复杂化、多样化。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现行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必须加快适应发展和变化了的劳动用工法制环境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劳动者、经营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全社会充满活力,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妥善和及时处理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稳定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反之,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企、职双方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就是倡导企、职双方同舟共济,同甘共苦。
    3、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应对挑战、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紧迫任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和蔓延。我区经济运行的外部不确定因素错综多变,企业生产经营的形势异常严峻。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点在企业、活力在企业、希望也在企业。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兴则全局稳,企业旺则全区活。在企业这个层面上,应对挑战、化解危机、共谋发展,比黄金更宝贵的是信心,是团结,是企业与职工在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之上形成的和衷共济、共渡难关的巨大凝聚力。在面临危机的困难阶段、化危为机的特殊时期,切实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是全区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选准角度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做出的最积极、最主动的工作,是为企业稳定、企业发展提供的最实在、最有效的服务。
    二、正确把握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为载体,推动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崇川、实现“率先现代化,再造新崇川”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2、基本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坚持促进发展、实现双赢;坚持全员参与、共同推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水平。
    3、目标任务:按照江苏省总工会“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企业参与面达到90%以上”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总目标,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创建活动。2009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不少于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总数的50%,2010年达到80%,2011年达到90%;通过3年的努力,全区百人以上企业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标数不低于建会企业总数的50%,通过“量”的扩大,推动“质”的提升。
    三、进一步健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激励机制
    1、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企业法人代表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企业连续两年经考核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除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需依法进行查处外,可在两年内免除日常巡视检查,工商部门优先推荐私营业主“光彩之星”;安监部门优先安排职工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3、对被评为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在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优先通过区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的资质评定及各种评审。
    4、对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设立“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组织奖”。同时加强对创建先进的宣传报道,
    5、向评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营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区委成立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有关措施和要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定期听取街道、开发区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对街道、开发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通过报刊简报,介绍交流各辖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创建不力的予以通报。
    2、明确目标责任,形成联动格局。区委、区政府将创建考核得分按5%的权重作为加分因素,纳入对街道、开发区党政目标考核之中,对企业创建工作参与面、和谐企业评比数等实行目标管理。各街道、开发区要层层分解创建目标任务,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建立有效的创建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区发改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区委宣传部以及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化创建的格局。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协调推进。要积极培养和选树不同企业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有效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推动创建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4、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工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要及时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做好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既是推动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证,把创建工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率先现代化,再造新崇川”作出新贡献。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9日

主题词:创建  和谐企业△  工作  意见                       
抄  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
中共崇川区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90份)
 
主题词:民管工作  和谐企业△  创建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市劳保局、市经贸委、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市工商局。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