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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制度规定4——南通市总工会内审意见及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1
通工发〔2005〕93号
 
 
南通市总工会 关于聘请特约经费审查员暂行工作意见
 
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着力推动经审工作上水平。经市总研究决定,建立特约经费审查员队伍,旨在提高经审队伍的专业素质,增强经审队伍参与实务审计的力量,以建立经审工作体制和健全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的目标,围绕工会工作大局,充分履行经审职责,促进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坚持经审工作为工会全局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通中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积极作用。为了组织开展好特约经费审查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暂行工作意见:
    1、根据民主管理、依法治会的原则,经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推荐具有审计、财务从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工会干部和会员,市总工会聘请为特约经审员。
    2、特约经审员通过参与工会经费实务审计活动,提出积极的主张和建议,帮助市总工会经审会加强对工会经费及工会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
    3、特约经审员对工会经审工作如何发挥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可以随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市总工会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特约经审员例会,通报工会经审工作情况,听取特约经审员对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和研究有关事宜。
    5、特约经审员聘期为三年,由市总工会颁发聘书。
 
附件:南通市总工会特约经费审查员职责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聘请  特约经审员  意见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经审会,南通市审计局,县(市)总工会、经审会。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南通市总工会特约经费审查员职责
 
1、在市总经审会领导下,在市总经审办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以对广大会员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监督职责。
2、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审计工作。
3、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帮助和监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以及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根据审查审计情况,积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工会经审业务培训,了解工会经审实务审计要求,充分掌握工会经审的必备业务知识。
5、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宣传工会经审工作,扩大工会经审工作的影响。
6、遵守经审工作纪律,对参与实务审计的项目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向外泄露有关经审工作的情况。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