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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制度规定2——南通市总工会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2-28
 
通工发〔2005〕91号
 
南通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
    为了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围绕工会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经审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行使工会经审组织的权利和责任,着力推进经审工作上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认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的地位和工会经审工作的作用。
    2、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是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贯彻落实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必然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健全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3、各级工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经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总体格局中来把握,按照“与工会经费和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的审查监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和财产管理的责任,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工会经审工作的审查监督机制
    4、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5、各级工会要执行全总经审会制定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办法、标准和审计规程等规定,各县(市)、区和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可根据全总、省总、市总经审会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6、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具有依法依章独立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事务的权利。
    7、上级工会经审会有对下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下级工会经审会应积极完成上级工会经审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
    8、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强经审会的组织建设。凡是承担工会财务管理职能的工会组织,在成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都应建立工会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履行考察、选举、报批等程序和手续。
    9、各级工会要做好经审会主任的配备工作。根据全总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方总工会经审会主任符合条件的要推荐进入同级工会党组。提出经审会主任候选人选或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应按规定事先征求上一级工会经审会意见,经审会主任调离的应及时上报并按程序补缺。
    10、经审会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中,具有相对财会和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少于40%。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县级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
    11、县(市)总应本着精干、高效、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经审会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县(市)区总经审会应配驻会主任和专兼职经审干部。经审会办公室是经审会的工作机构,应列入同级工会部门编制。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入同级工会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其职务任免应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经审会主任的意见,经审办工作人员应配备素质高、熟悉工会财务、经审工作业务的人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12、各级工会要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经审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一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能够胜任经审监督任务的干部队伍。
    13、经审干部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扎实工作,勤政廉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从事或参与经审监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经审干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14、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做好工会经费收、管、用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要强化对预决算、计拨工会经费、基建维修工程、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工会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防止工会资产流失。要做到工会的经济活动拓展到哪里,经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实施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面审查监督,把审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15、要按照全总《工会经费预算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健全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审会每年年初要召开经审会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同级工会关于本级工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通报,并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同级工会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须经同级工会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经审会办公室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工会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没有设立工会经审会办公室的,由同级工会经审会组织实施审计。
    16、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市)区总经审会每年要对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下属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审计。要加大对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力度,县(市)总经审会每年审计不少于20个基层工会,区总经审会每年审计不少于10个基层工会,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每年要对不少于三分之一所属基层工会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经费计拨以及撤并工会组织的财务清算等进行审计。
    17、工会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委托审计应由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18、工会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按照同级工会党组的要求,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会领导干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提供依据。
    19、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全总经审会制定的工会审计操作规程和规定,健全审计程序,注重开发、应用工会审计软件,强化计算机等现代审计手段的运用,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在监督整改措施落实上加大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经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20、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经审会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依法履行职权,各级工会党组或主席办公会议要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并把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考核之中,保证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行。
    21、各级工会要支持工会经审会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领导班子应重视并正确运用审计成果,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处理,督促整改,以达到不断提高工会资产管理水平的目的。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经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进行严肃处理。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上级工会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22、要建立健全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参与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及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制度。
    23、各级工会经审专用经费要按规定纳入本级工会经费支出预算,为开展经审监督工作提供保证。对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支持工会经审工作的先进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24、要围绕工会经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和理论研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探索新时期经审工作的新理论、新思路。要将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干部培训的内容,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加大对工会经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支持经审干部参加学习,取得审计和财务工作资格证书。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审  工作  意见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经审会,南通市审计局。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