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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的请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3-08

通工党〔201213

市委组织部:

  201211月23,市委批示同意召开南通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委〔2012〕571号)。为了做好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工作,现将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请示如下:

  一、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拟设委员71名。委员空缺时实行替补制。

  委员中,专职工会干部不少于80%,模范先进人物、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女委员不少于20%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第十三届委员会拟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比例为5%。委员候选人按75名进行分配。

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根据《若干规定》,拟设常委13名,为了方便工作,常委主要在驻会委员中产生。常委会实行等额选举。

  二、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方案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的要求,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15人。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在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基层工会及市总机关中推荐,经南通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三、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委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作风民主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模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工会工作,为多数职工拥护和信赖;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强的议事能力。为保证委员的合理年龄结构,原则上2013年228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作为委员候选人提名。

  四、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按民主协商的办法自下而上产生。县(市)区的委员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工会党组按照分配名额、条件,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党组。

  市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市直单位的委员候选人拟由市总党组与有关局(公司)和相关单位党组织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

  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委员候选人,由市总党组提出建议名单。

  上述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要求于2013年1月15日以前完成。经报省总和市委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局(公司)、市直单位党委(党组)。

  附件:南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中共南通市总工会党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葛伟;电话:85517737)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