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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南通市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2-09-28

通工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从2008年起,江苏省总工会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了争创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我市充分利用这一载体,在全市乡镇(街道)广泛开展工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达标创模”成果,提升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3年中共有46个乡镇(街道)受到省总表彰。为了充分发挥模范乡镇(街道)工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乡镇(街道)工会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争创南通市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正科级建制,不包括县城镇下属街道组织)工会组织,已获省总表彰的模范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列入评比范围。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乡镇(街道),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工会基本达到模范标准。

    二、考评标准

    乡镇(街道)工会考评标准分为基础工作和特色创新工作。基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自评得分满90分以上可向上级工会进行申报。特色创新工作根据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经上级考核组认定可加分,分数无上限。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和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于10月12日前向县(市)区总工会申报。10月19日前,县(市)区对申报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向南通市总推荐,每个县、市(含通州区)总工会可推荐2-3个乡镇,每个区总工会可推荐1-2个街道。

    四、考核办法

    乡镇(街道)考核主要以各县(市)区总工会考核为主。10月下旬,市总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每个县(市)区抽查1家申报单位,同时在被查乡镇(街道)所属工会中抽查2家生产经营正常、职工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企业。抽查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基层的方法进行,在被查乡镇(街道)听取近3年工会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乡镇(街道)工会台帐,查看2家企业职工之家建设情况(含台帐),随机询问企业职工(企业工会考评细则见附件2)。最终得分以乡镇得分占70%、企业得分占30%的比例进行汇总,凡得分低于85分的(不含特色创新工作),不得进入表彰候选单位序列。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之作为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2.正确认识,注重过程。要正确处理创与评的关系,各县(市)区尤其是乡镇(街道)工会要更加注重创建过程,通过创建活动,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

    3.对照标准,认真考核。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标准,认真组织申报考核,切实保证申报质量,要通过创建和考核使乡镇(街道)工会的整体水平能够得到较大提升。

    4.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凡被表彰为南通市工会工作模范乡镇的,各县(市)区总工会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1.乡镇(街道)工会考评细则

2.企业工会考评细则

二○一二年九月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模范乡镇(街道)△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9月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