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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5-07
通工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行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长效的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我市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组织或行业企业代表,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市非公企业迅速发展,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资源集约十分明显。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我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维护同行业企业和职工共同利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之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行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主体,夯实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根据行业组织建设的实际和变化确定协商主体。一是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二是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三是未组建行业组织的,可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四是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首席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首席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协商推荐产生。企业方的协商代表由行业商会或行业协会推荐,也可以由上级企业代表组织联系区域内的企业主经协商推选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推选产生。
    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快行业工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形成与本地行业经济发展相适应、行业组织相配套的行业工会组织体制,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在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各地要从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突出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同一行业所属的企业要因企制宜,分类实行不同的协商内容。一是对行业内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作为协商重点。根据行业内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工资增幅空间,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二是对行业内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应把建立工资正常支付机制作为协商重点,确保职工工资水平不降低,工资支付不拖欠;三是对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不到位的企业,应把按时发放、解决拖欠工资作为协商重点;四是对行业内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把科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作为协商重点;五是对行业内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应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
    行业内各企业还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规定。
    四、规范程序,依法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严格履行协商程序,规范运作。具体实行步骤如下:(1)启动要约。一方协商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2)协商准备。双方协商代表在分别广泛征求职工和企业方的意见基础上,确定工资集体协商议题。(3)正式协商。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4)审议通过。召开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并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5)审查备案。行业工会协同企业方协商代表将《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6)公布公示。将生效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各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7)履行报告。将《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
因其他原因,暂未建立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应通过相应的民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五、加强领导,切实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的重视与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切实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选树典型,扩大覆盖面。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以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为突破口,通过条块结合、“上代下”的方式,实行“一函六书”制度,广泛开展春秋“双百日”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级工会要积极选树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单次协商、二元协商等动态性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2010年底,各县(市)区都要以主导产业、龙头行业为纽带,至少培植两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并制作成幻灯片(PPT)加以总结和推广,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三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科学合理制定行业劳动工资标准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二是 加强培训,提升质量和水平。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工会要精心选聘人员,建立本级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培训,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各个环节中,要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作用,指导和具体参与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强化业务管理,完善激励措施,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督查, 确保落到实处。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手共推。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研究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政策,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把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融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之中,把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和评选的必备条件,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确保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民主管理  行业性  工资协商△  意见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