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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6-14
通工办〔2013〕9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总结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助推工资集体协商深化发展,根据市总《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通工办〔2013〕21号)精神,现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各县(市)区总报送的99则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发送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㈠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条件:
    1.认真实施案例征集活动,报送案例数量达到10则及以上;
    2.报送典型案例涵盖面广,应当包括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其中区域(行业)典型案例不少于1则;
    3.启东、海门、通州、崇川、开发区须至少有1则世界500强在通投资企业典型案例。
    ㈡优秀典型案例的评选条件:
    1.典型案例时间跨度在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之间,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可资鉴性;
    2.典型案例应符合写作格式和规范,忠于事实、忠于原创,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以往已报送过且内容没有深度拓展、起到引领作用的不在参评之列。
    二、评选方法
    ㈠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方法
    推荐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进行推荐,只在其他8个区县中推荐你们认为最优秀的4个组织单位,并相应的栏目打“√”,多选无效。
    ㈡典型案例的评选方法
    推荐单位不得对本级报送的案例进行推荐,只在其他8个区县推荐的所有案例中各推荐2个你们认为最优秀的典型案例,并在相应的栏目填写上案例序号、优秀案例企业名称即可。
    三、奖项设置
    待整个评选活动结束,市总将按得票多数,分别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单位4个,典型案例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并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质量原则,不相互串通、不投人情票,切实把组织好、质量优、能起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案例评选出来,为向上级工会推荐、市总编辑《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㈢奠定基础。请将《推荐表》于7月10日前寄南通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南通市总工会
2013年6月13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