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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2-09
东政发〔201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既是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实施“富民强县”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市场化、契约化趋势日益明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自2005年县政府专门发文并召开专题会议以来,我县已有部分企业初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稳定职工队伍、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企业职工工资的平等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各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要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把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经营好坏联系起来,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同步正常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职工、职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合作共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进行平等协商;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以及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增长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办法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应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向职工公开,接受民主监督。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
    三、扎实做好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工作
    1.在内容上,当前重点围绕企业(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的确定,必须坚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则。
    2.在程序上,重在强调要约、复约、选代表、协商会、审议、审查、公布的程序规范。签订的协议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含调整后重新签定的协议)应当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3.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调整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引导企业和职工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协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稳定职工岗位和工资支付保障进行协商;企业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要及时与职工沟通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并经重新协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不得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
    4.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调控办法。凡企业以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按实在税前列支。
    5.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解决面广量大小企业建制难、维权难等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6.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县镇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通过培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和指导员的指导能力。
    四、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所属企业挂钩联系,责任到人。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合力推进。县镇两级劳动和工会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宣传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会组织要积极提出协商要约,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企业管理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义、典型单位的经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工会和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曝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 通知
    抄  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