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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专项协商推进月”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5-05
    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专项协商推进月活动,力求使每个镇、开发区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占建制企业的95%以上,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5%以上,职工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以促进企业与职工利益双赢。其主要做法:
    一是聚集热点,开展一次调研。《通知》要求各镇区工会在“推进月”到来之际,要深入有关基层企业工会全面准确地了解本地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收集职工群众对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计时工资、加班费及工资增长幅度等方面的热点反映,倾听他们的呼声与建议,综合调研分析职工工资状况,拟定集体合同与工资专项协商的初步方案,为下一步同企业行政方沟通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数据准备。
    二是先行试点,测算制订“两个标准”。通州区总针对目前部分非公企业计件单价偏低、劳动定额标准不确定不合理的突出问题,要求各镇区工会对本区域内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行业的主要生产工序的工时工价重新测算核定,通过采取对比法、平均法、参考法、实际演练法,综合测算出较合理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对按工时计费企业,则根据各类企业每小时生产的产品数量,测算出平均值,按职工月收入不少于960元最低工资标准推算,制订工时费最低限额标准,以此作为工资协商时要求增长职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把住工资协商“三条线”。《通知》强调,在“推进月”中,各镇区要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工作要求,由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制订并把住工资标准“三条线”,即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保障线,高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中档水平的岗位工资标准线及企业年度工资增长线。同时,分别制订出不同行业类别的工资协商合同文本,使每个类别的工资“三条线”标准更细化、量化,更符合基层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提高工资协商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是破解难点,充分发挥“四大员”作用。《通知》指出,集体合同与工资协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动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专项协商,区总工会与各镇区工会及劳动、企管、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一支100余人的工资协商指导团,赴全区基层企业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专项协商,当好宣传员、指导员、调解员与监督员,着重解决劳资双方“不会谈”、“不敢谈”的难题。
    五是守望焦点,建立完善履约、监督五大机制。第一,建立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的职能作用,对工资协商的内容、程序和结果进行评议、规范和监督;第二,由职代会对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进行审议把关,以体现“两项合同”在法律上的权威性;第三,区劳动部门和区总工会对企业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给予审核备案,发现有不完善的及时促其整改;第四,邀请和组织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履行协议情况每年进行1~2次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约的由劳动部门督促改正;第五,由区、镇工会联合组成评估小组,对企业履行“两项合同”情况进行专门抽查评估,并将其结果报告企业职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