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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行动”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3-30
    近日,海门市全面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工资正常的调整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形成利益共享、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据介绍,海门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为期3个月,将七种类型企业列为重点对象: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协议、集体合同已经到期,尚未组织协商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集体合同已经到期,没有协商续签的有关乡镇(村)和行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未遭遇重大经济困难,经济效益良好,但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但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职工劳动定额安排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企业;生效中的工资协议、集体合同因约定内容粗陋不明或者因国家法规政策调整,生产经营遭遇突发或重大困难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需要双方协商变更、补充的企业。同时,明确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双方根据上年度企业效益增长情况重点对企业工资分配基本办法,劳动定额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价,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及发放时间等进行相互要约,启动协商程序。
    为推动“春季要约行动”的顺利开展,海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组专门发出通知,协调和组织有关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实行整体联动,切实做好要约行动组织保障工作。各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精心部署、密切配合,确定目标、强化措施。该市还坚持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要约行动的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增强企业各方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知度,主动提起要约。年底,该市还要组织开展“冬季要约行动”,指导推动企业根据年中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劳动力价位及企业全年经营发展情况,重点围绕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年终奖金或激励工资分配办法等相互要约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