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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4-03-24

通工办〔2014〕40号

各区总工会,江苏三友集团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深入实施工会情系职工十件实事之助学活动,市总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和对象

    1.助学范围:文件中外来困难农民工主要指在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内企业工作的外省、市农村户籍职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50元、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或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的单亲外来农民工家庭。

    2. 资助对象: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市区外来农民工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就读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3.调查范围:各区以本辖区内外来农民工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学校作为重点调查范围。

    二、活动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4月14日止。

    三、资助标准

    1.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2.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在高中求学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四、申报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凭《暂(居)住证》、《务工证》,向居〈暂〉住地的社区工会(在三友集团或其他市直单位工作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助学申请,领取并填写《2014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签署所在学校意见并盖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可申报。有成员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丧偶家庭须附暂住地社区证明,同时附上申请人及其在校子女、患病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五、几点要求

    (1)各区总工会可分别会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有关学校联合开展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江苏三友集团及其他直属单位工会单独进行调查、审核和上报。

    (2)各区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在认真做好对外来困难职工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对申请助学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严把审核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2014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报对象汇总表》(附件2)。

    (3)各区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请将《2014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报表》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以及《2014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报对象汇总表》于4月14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邮箱:ntsbzb@126.com

    附件:1.2014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报表

    2. 2014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报对象汇总表

南通市总工会

2014年3月19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