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低保职工提供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援助。 
        
 
        
          2、为来访职工释疑解惑,协调解决他们的问题。 
        
 
        
          3、为下岗、失业的特困、低保职工提供再就业政策指导、求职登记。 
        
 
        
          4、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 
        
 
        
          5、为符合条件的市职工友爱互助储金会的困难会员提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