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劳社险〔2007〕46号 
        
 
        
          通 财 社〔2007〕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财社[2007]8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按省规定执行。各县(市)调整系数标准为:海安县1、如皋市0.76、如东县0.78、通州市0.872、海门市0.876、启东市0.76。 
        
 
        
              三、对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为准,本次调整不再重新进行认定。 
        
 
        
              四、当地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以本次参加调整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为范围对象。 
        
 
        
              五、本次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财社[2007]88号) 
        
 
        
                   2. 2006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