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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通州区总工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级共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5-05-27

通工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通州区在第一时间就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问题作出反应,区总不仅召开了由镇(区、园、街道)、村居和50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工会参加的动员会,而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级共创”活动的意见》,区委、区政府还将这项活动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加以部署、检查、推进和落实。对此,市总主席室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决定转发通州区总《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级共创”活动的意见》,希望各级工会结合实际,认真借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工作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当前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增强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工会要准确把握中央和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作为抓手,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建设。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优势在基层,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要切实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努力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第一线有所作为、体现价值。特别要关心关爱农民工,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工入会,推动解决农民工权益实现中的突出问题,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促进社会融合。

    二要把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抓手,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依据全总《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总工发〔2014〕11号)要求,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抓手,着眼其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得越来越多的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三要把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作为抓手,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要按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要把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抓手,推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更好地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

    五要把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作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更加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六要把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抓手,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建设。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做好典型表彰,把创建活动进一步打造成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落实企业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动关系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要在推动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三方组成的专业化内设机构、增强三方机制的工作实效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附件: 通州区总工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级共创”活动的意见》

南通市总工会

2015年5月26日

南通市通州区总工会文件

通工发〔2015〕20号

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级共创”活动的意见

各镇(区、园、街道)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和谐通州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基层工会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级共创”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范围

    镇(区、园、街道)工会、村居工会联合会、50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工会等三级工会。

    二、活动内容

    基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主动发挥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推动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消除超时加班加点现象,确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休假制度工作和休息;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保护权利,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切实维护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努力实现全覆盖,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评价标准

    设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格工会、先进工会、示范工会。

    评价标准共9个方面,总分为100分。经自测和抽查得80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工会,得90分以上的评定为先进工会,得95分以上的评定为示范工会。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年内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访等群体性事件、企业拖欠工资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均不得参加评选活动(具体评价分值见附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评分表)。

    四、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争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格工会达到80%以上,今年年底前,力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格工会50%,其中先进工会达20%,示范工会达5%。并在今年的基础上,明、后年分别提高15%、10%和5%。

    五、评定方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格工会、先进工会、示范工会评定工作,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第四季度各组织一次。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格工会、先进工会由基层工会对照标准自我测评,并在企业进行公示,职工满意度要分别达到80%、90%以上,据实填写申请表,由各镇(区、园、街道)工会负责评定;区总直属企业工会的评定由区总工会负责。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会由已评定为先进工会对照示范工会标准,职工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据实填写申请表,并经镇(区、园、街道)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评定。

    六、先进表彰

    对获得先进工会、示范工会称号的基层工会组织颁发奖牌,对在“三级共创”活动中主动作为、成绩突出的各级工会干部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区、园、街道)工会要从构建“和谐通州”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机构,由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劳保所等单位人员组成,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努力推动三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镇(区、园、街道)工会要层层分解创建目标任务,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全局之中,建立有效的创建目标责任制。

    3.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各镇(区、园、街道)工会、各村居工会联合会,要切实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在企业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做好引导推荐申报工作。区总各直属企业工会要对照评定标准自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向区总工会申报。各镇(区、园、街道)工会要有计划的重点培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会,并于每年5月中下旬将示范工会预报表报送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6027108)。

    附件:1.通州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评分表

    2.通州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格、先进、示范工会申报表

    3.通州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会预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总工会

2015年5月18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