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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网上要约 推动线上协商 创新审议方式——市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0-03-17

10日, 市总工会决定,从3月中旬至4月中旬在全市各类区域、行业、企业中组织开展“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月”行动。

当前,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职工权益保障也遇到一些困难问题。开展“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月”行动, 旨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劳资双方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减轻企业发展受疫情的不利影响, 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方式,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战胜困难,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约范围为全市各类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或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等方面需要协商的企业。要约重点是各县(市)区、镇(街)、村(居)、商圈、楼宇和工业园区等区域,餐饮、建筑、纺织、制造、物流、快递等行业,以及经济效益有所增长或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

市总工会明确,要约内容需要突出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协商权益保障。受疫情影响用工减少、可能裁员的企业,以保岗位、保就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二是分类协商工资待遇。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回升后,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者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三是灵活协商用工形式。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企业,可以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协商一致后,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物资保障任务需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市总工会鼓励充分发挥现代通信方式的作用,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进行要约、应约和协商前的沟通,推动线上协商,创新审议方式,把开展春季“要约月”行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引导企业和职工在特殊时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携手共商,动员职工主动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确保“要约月”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努力实现集体协商工作的新突破。

戴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