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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集体-----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11-03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大生纱厂,它创建于1895年,由清末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是我国最早的棉纺织骨干企业,她走过了113年历程,至今已成为融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有员工7602名,其中女职工   4769名,公司连续9年实现人均利税、出口创汇、销售收入跻身于全国纺织行业百强之列,成为全国棉纺织行业排头兵企业。
    多年来,集团公司积极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求实、创新、敬业、奋进”的企业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热爱大生的氛围,增强大生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为大生做强做大构建和谐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益繁杂。公司工会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签订了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依靠职工办企业”这是公司领导一贯的宗旨。在《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密切配合工会,切实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并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着力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邀请了有关部门、法律专家来企业举办讲座培训,让女职工通过培训学习后,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调动和发挥了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真正形成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局面。
    三、措施落实,确保专项合同的正常履行。
    集团工会与女职工委员会一起充分利用组织优势,认真把好监督落实关,确保专项合同的正常履行。及时做好各类信息动态的分析和通报工作,定期召开思想分析会,对阶段性女职工特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确保女职工权益的落实机制通畅无阻。
公司有专门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各项台帐齐全,环境整洁,措施落实,明确细化,工作到位,按期对女职工做好“五期”保护工作,做好妇科检查工作,并为病患者及时治疗,计划生育率达100%。
    四、积极引导,发挥女职工的参与作用。
    在企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女职工敬业爱岗良好的整体素质和参与意识,在公司工会的号召下,在女职工中开展了“争创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系列活动,让广大女职工踊跃投身到活动中去,在公司各岗位上争先创优,巾帼不让须眉,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了“全国巾帼示范岗”、“市妇女工作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 “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省、市五一巾帼标兵等个人荣誉。通过活动的开展,以点带面,选树典型,大大提高了女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关注员工,建设和谐进取的新大生。
    为了进一步增进企业与职工间的感情,协力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关心,给予温暖。对“三八”妇女节、中秋佳节,为全公司女职工免费供应就餐,并到宿舍送月饼;开学前后对单亲家庭进行“秋季助学”;对患病、特困女职工开展献爱心活动;对各年龄段整生日女职工送蛋糕等等,主动以人为本,落实人性化管理,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从而为构建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利益做出了积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