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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总制订《海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试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5-25
    近日,海门市总制订出台了《海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试行办法》,要求全市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具体是:
    《办法》明确述职评议的内容为:一是述职内容:1.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所属选区职工宣传职代会内容、精神的情况;参与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性协议执行落实的情况;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对单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发表意见、监督落实、建议改正的情况;参与评议本单位工会工作、工会干部,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等。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有关情况。保持与职工的经常性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建议的情况;为职工服务,帮助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的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议论,不断改进自身作风、能力水平的情况等。3.模范带头参加本单位生产工作的情况。结合岗位实际,介绍自身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自觉服务服从企业发展中心,带头干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个人取得的业绩的情况;为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积极建言献策的情况;带领职工积极提高知识水平、职业素质、劳动技能、法律意识的情况;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单位集体利益关系的情况等。二是评议内容:是否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踏实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是否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当好桥梁和纽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是否积极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是否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履行职责较好;是否正确认识自身不足,并积极加以改进。
    《办法》要求述职评议程序分两个层次先后进行:第一个层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由本单位工会从各选区(选举单位)或各代表队中选取一定数量(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的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与会的其他职工代表以及工会、行政方面代表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第二个层次:向所属选区述职。由本单位工会分选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述职评议会,由当年未在职代会上述职的职工代表逐个向选区职工述职,形式上可口头也可书面,职工和工会、行政方面代表对其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若选区职工人数较多或者为不妨碍生产,工会也可从选区职工中选取一定比例的一线职工参与述职评议会。
    《办法》规定职工代表述职分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各职工代表每年向所属的职工代表大会或选区职工进行一次述职。时间一般放在年初或年终。对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职工代表,工会及时组织召开选区职工会议按民主程序予以撤换或罢免,按法定要求和条件进行代表增选。对评定为“优秀”的职工代表,由工会予以一定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