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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05-26
各镇(场)、系统(产业)(总)工会: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已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对于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责任,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
    企业民主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以职工为本,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对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职工依法有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海安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到实处。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要把《条例》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起来,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厂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县总上半年将采取专题报告会、电视播放,下半年举办培训班和开展知识竞赛等措施,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镇、产业工会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引导职工努力学习《条例》使他们懂《条例》、用《条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步完善职代会制度,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
    三、积极推进创建和谐企业机制建设
    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抓住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评估改进行动”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员工守册的制定,劳动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建设,对照《条例》回头看,查找问题,自我纠正,形成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秩序,为构建和谐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的职责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是企业经营者,工会组织在学习宣传《条例》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具体做法是在企业原有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一是着力加强承担企业职代会的组织职责、负责职工代表的选举、提案的征集,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以及职代会的筹备召开,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二是着力加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代表职责,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协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缴纳,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并督促履行;三是着力加强督促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检查职责,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巡视,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和法规;四是着力加强为职工服务的职责,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诉求,为他们的申诉和建议,做好服务接待、回访工作;五是着力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工作水平。
    五、切实加强领导,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抓紧、抓好。
    各镇、产业系统工会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负责人报告,积极组织和督促所属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当前,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正在全县广泛深入展开。要坚持将加强贯彻落实《条例》活动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单位不能评为和谐企业。县总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列入今年的三大建设考核内容,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总体达小康,建设新海安”又好又快发展再作新贡献。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