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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3-09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总工会


苏工发[2013] 3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和激励全省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在推进科学发展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以实际行动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决定继续评选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培养选树更多拼搏进取、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在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知识型、创新型职工典型,努力营造以学习增强能力、以创新取得业绩、以奉献体现价值的浓郁氛围,努力开创全省职工艰苦创业打基础、勇于创新走新路、全力创优争一流的生动局面,并以此次评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新时期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巩固全省广大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江苏“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

    凡在企业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在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教育卫生人员、科研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参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本职岗位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淡薄名利。在平凡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奉献,勤勤恳恳付出,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3、技术技能精湛。自强不息,直面挑战,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勇于发明创造、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精湛的技术技能水平,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为企业及社会的经济转型发展作出贡献的知识型创新型技术骨干。

    4、个人品德高尚。候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在社会生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培养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的现象。个人道德修养在单位和行业中起标杆作用。

推荐“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的基层单位必须长期坚持开展“文明职工”评选活动,被推荐的“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必须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以省辖市和省有关产业工会为单位推荐。各省辖市推荐1--2名候选人,各产业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各基层推荐单位须认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4份,提供突出个人特点的400字简要事迹材料,并将电子版发至(chen83536229@126.com或jsghxjb@163.com),同时提供2500-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文字稿各一式12份;附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像两张。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3月8日前报省总工会宣教部。

    2、本次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宣教部,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筛选。

    3、2013年4月初在《江苏工人报》、《江苏工会网》上刊登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简要事迹,发动全省广大职工参与投票评选。

    4、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领导及其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委会,结合报纸网络投票情况,评定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并于五一期间对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各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各省辖市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共同审定并盖章。各有关产业工会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党委(党组)审定、盖章。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确定后,应向所在单位职工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附件:第十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宣 传  部

江    苏   省   文   明   办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2013年2月 4 日

江苏省总工会                             2013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