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文件
通办发〔2004〕78号
市委办公室转发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
乡镇工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有关部门:
经市委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工会建设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2004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2004年8月26日)
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简称工会,下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深化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乡镇(街道)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县(市)区80%的职工集中在乡镇(街道)的各类经济组织中。随着改制企业属地化管理,绝大多数基层工会划归乡镇(街道)工会管理,乡镇(街道)工会是县(市)区工会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不仅关系到工会工作的全局,而且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二)我市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类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农民工多,劳动关系复杂,工会维权工作任务繁重。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乡镇(街道)工会面临的紧迫和重要的任务。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对于夯实工会基层工作基础,不断壮大工人阶级队伍,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经过三年的星级乡镇工会和省百强示范乡镇工会的争创工作,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取得初步的成果,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政治局面、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民营经济以及市、(县)市属改制企业属地化管理的推进,乡镇(街道)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将跨入飞速发展阶段,乡镇(街道)党委更需要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更需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基层政权的重要支柱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乡镇(街道)工会建设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一些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体制还须进一步理顺,工会的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和经费等因素还制约着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工会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还须进一步创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任务还很艰巨,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和工作的指导,用创新的观念和思路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是各级工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和组织形式
(四)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辖区内所属的村(社区)工会、基层工会和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在乡镇(街道)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各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有条件的县城镇可进行乡镇总工会试点。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网络体系。
(六)乡镇(街道)工会应依法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工作机构。
(七)乡镇(街道)工会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会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对乡镇(街道)内的基层工会实行直接管理。驻乡镇(街道)的市、县(市)区属基层工会以市、县(市)区属产业(系统)工会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工会可探索建立行业性质的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归属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工作指导。
三、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配备和经费问题
(八)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一般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多的乡镇(街道)应当增配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暂时未能选配专职工会主席的,可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干部。
(九)积极拓宽选配乡镇(街道)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产生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人选。
(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工会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乡镇(街道)办公、活动经费由同级政府、上级工会补助、各方面捐资等渠道补充,各县(市)区工会可按乡镇(街道)工会经费收缴的比例回拨经费,以保证乡镇(街道)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以后上级工会如有规定,按上级工会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工会职责
(十一)乡镇(街道)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坚持为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为乡镇(街道)职工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的方向;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的工作原则;坚持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和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十二)乡镇(街道)工会的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做好区域内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团结和动员职工在发展经济中建功立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力,陶冶会员情操,丰富乡镇(街道)文化生活,为乡镇(街道)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2、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建立与人大联系工作制度,参与人大的相关执法检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外来职工(进城镇务工人员)维权站。
3、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区域性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配合做好职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配合上级工会、民政部门做好特困职工、城镇低保人员的入户调查审核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排忧解难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组织网络,做好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以“爱企业的职工、爱职工的经营者”(简称“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乡镇(街道)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会员评议工会、下级工会评议上级工会的“双评”制度和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推进乡镇(街道)工会自身建设,增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
(十三)鉴于辖区内非公企业多、小企业多,基层工会发挥作用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实际,乡镇(街道)工会应从自身的定位和承担的职责出发,积极履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领导
(十四)县(市)区工会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工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制度。
(十五)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工会要协助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考察了解工作,并对工会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经常了解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情况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在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干部的整体素质。
(十六)不断创新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有效载体,坚持分类指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大胆创新乡镇工会工作思路,及时推广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乡镇(街道)工会工作。
(十七)努力为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注意帮助乡镇(街道)工会疏通工作渠道,协调各类矛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环境。
(十八)各县(市)区委和乡镇(街道)党组织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领导,重视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把其作为“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和乡镇(街道)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乡镇(街道)工会要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定期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