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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属改制企业属地化管理中调整工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3-09
通工发〔2004〕101号
 
关于在市属改制企业属地化管理中 调整工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工会,市总机关部门:
    为顺应市属企业改制不断深入和国有控股公司整合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现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市委及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属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根据“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工会基本组织领导原则,从有利于加强工会工作,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出发,理顺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两个积极性,做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扎实做好市属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努力提高改制企业工会工作水平。
    二、理顺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
    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要按照“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基本组织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隶属关系。
    1、改制后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进行管理。行业工会联合会未建前暂由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工作部管理。
    2、改制后职工人数5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组织和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管理的部分企业工会组织,参照党组织管理体制,一般由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工会组织管理。如遇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不致的,一般由企业主要经营地的工会组织管理。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松散型管理为主的,以母、子公司所在地为划分依据,工会组织分别属地管理;紧密型管理为主的,子公司工会接受母公司工会领导,母公司工会由所在地工会进行管理。
    3、实行工会组织属地管理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由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协调。
    三、调整完善属地化管理后的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
    1、改制企业工会属地管理后,企业所在区工会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及工作需要,将工会组织划归街道或社区管理,原则上参照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工委)直管或地方党委(工委)组织部代管的企业,工会组织应直属区工会管理,区工会应成立直属基层工会管理部门,明确领导分管。党组织由街道(镇、乡)党委(工委)管理的企业,工会组织应由街道(镇、乡)工会管理。
    2、加强区工会组织体制建设。区工会要根据“地方和产业相结合”的工会基本组织领导原则,加强区域内工会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委会)、联合基层或基层工会的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加快区域内行业(同业)工会建设,要针对城区非公有经济比重大、单位小而分散、职工流动频繁、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等特点,依托行业骨干企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建行业(同业)工会联合会,形成条块相结合的工会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企业较集中,职工人数在万人以上的街道(镇、乡)可进行成立总工会试点工作,理顺体制,强化对街道(镇、乡)辖区基层工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镇、乡)一级工会组织作用。各区工会应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规定,为街道争取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配备其他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确保街道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开发区和崇川、港闸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高新园区(镇)、分区(村)、联合基层企业或基层的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实现对职工、会员的广泛覆盖。
    3、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改制为何种性质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在企业改制中不得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已撤销合并的要予以纠正,确保工会组织的完整独立。凡实施破产的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关系不进行转移,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时,需报上一级工会备案。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必须同步组建或改建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调整管理体制后,所属上级工会组织要及时督促组建工会组织。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市属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确保这项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要积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从“党建带工建”的工作原则出发,充分考虑适应党和行政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加强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来设置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同时,也要根据工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市属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交接工作必须与企业属地管理的整体交接同步到位。市总工会组织部牵头组织改制企业原上级工会组织与改制企业所在地工会组织,逐一集中办理移交接收手续。交接双方在办理移交手续时,移交方应向接收方提供被交单位工会组织、会员和困难职工的所有情况,做到移交工作“六个清楚”。即:工会组织情况清楚,会员组织关系情况清楚,工会工作状况清楚,工会经费资产清楚,特困职工和结对帮扶对象清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清楚。市属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必须报市总工会批准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市总同意,控股(集团)公司工会不得自行将改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划出。暂未列入属地管理的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在控股(集团)公司未整合前仍由各控股(集团)工会组织管理。
    3、控股(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帐户列入市总财务审计项目。根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控股(集团)公司工会整合时,工会经费、送温暖资金和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4、各区工会要及早做好属地管理的改制企业工会组织接收工作,制定接收工作方案,相应调整辖区内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各区工会要在12月20日前将接收工作方案(包括接收的属地管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办法,每个企业的上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计划报市总组织部。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后,企业所在地区、街道等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把新划入的改制企业工会工作列入所在地的工会建设整体范畴,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指导,确保改制企业工会管理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组织体制  调整Δ  意见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