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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全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11-20
各省辖市,县(市、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形成持久长效的争创、激励、考核机制,省总决定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争创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现就争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凡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符合省总确定的创建条件均可向所属地方工会申报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隶属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会管理的乡镇,向开发区所在地市、县工会申报);全省三年共评选表彰300个模范工会工作乡镇、150个模范工会工作街道,省总将根据各市乡镇(街道)工会总数参考工会组织建设的实际成效,分配表彰名额(附2008年度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内容和标准
    (1)组织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健全,按照工会章程的要求,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建立经费审查、女工、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按期换届,积极探索并完善区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及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权的多种实现形式;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同时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会副主席或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集中区、村、社区、市场、写字楼等工会组建率达9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乡镇(街道)区域行业工会建设,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优势互补的工会组织体制;乡镇(街道)区域内所属各类企业工会组建率、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遗工)入会率达90%以上,并同步建立企业经审、女工、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安全监督等组织。
    (2)制度健全。建立区域性三方协商机制,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乡镇(街道)所属25人以下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率达90%以上;区域内独立基层工会95%以上建立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以平等协商、工资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和监督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区域内90%以上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同时,乡镇(街道)工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定期工会工作例会等研究制度;建立工会干部培训制度,新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年内必须参加省总干校的新一轮上岗资格培训;建立会员会籍流动管理制度;建立工会档案规范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开展工会工作的活动经费,并建立相应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3)工作规范。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有影响、有规模、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区域内基层工会全面开展“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所属独立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创建达85%以上,并积极探索25人以下小型企业联合职工之家建设的有效形式,不断扩大基层建家活动的覆盖面;基层工会95%以上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90%以上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年度测评,在非公企业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4)党政支持。积极争取党政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和省委20号文件精神在乡镇(街道)的贯彻落实,党委(工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工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会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建立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会工作在党政全局中有影响、有位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争创活动的申报评选:
一是省总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相关制度在乡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和推动;二是所属基层工会对乡镇(街道)工会的年度测评满意率不到90%;三是工会主席、副主席上岗一年内未参加省总干校组织的统一调训;四是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等。
    三、考核评选办法
    各市总工会根据省总的通知要求和争创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争创考核评选细则;并按照省总确定的争创名额,于三季度前完成本地区乡镇、街道争创的材料申报、考核验收工作,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考核验收书面材料及申报名单报省总组织部。10月15日至11月底前,省总组织对各市申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按照争创标准及名额,经审核及抽查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会,在江苏工会网、江苏工人报公示后,提交省总常委会研究后确定争创评选结果,对获得江苏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省总工会将颁发奖牌及奖励人民币1万元,各市、县(市、区)可参照省总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及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争创活动作为全省市、县(市、区)创模和2001年全省百强示范乡镇工会创建活动的延伸和拓展,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直接把关,组织部负责整个争创活动的申报、考核、评选等具体工作;评选考核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评选资格。各级工会要按照省总的统一要求,把争创活动作为提升乡镇(街道)工会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制定争创规划及考核细则,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争创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各地在争创活动中要切实处理好创与评的关系,要切实通过争创活动,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与问题,推动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会,夯实乡镇(街道)工会自身建设。各地在开展争创活动中要切忌走过场和简单评选。要通过争创活动不断加强和深化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使全省乡镇(街道)这一重要中间层次工会,组织更加健全、制度更加规范、基础更加扎实、作用更加显著、环境更加优化,在推动全省工会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江苏省总工会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