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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江海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5

崇川区总工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总工会,市区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求学就业难题,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6年“江海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以下家庭中在各级各类国内公立全日制学校(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就学的子女。

(1)南通市总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人均收入在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且存在患重大疾病、残疾、单亲及重大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人均收入在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供养2个及以上国内公立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家庭成员的职工家庭子女。

注:满足以上2、3类申报条件的非南通市区户籍申请人须本人及配偶均在南通市区务工(单亲家庭除外)、子女在南通市区上学(高等教育阶段除外)。

2. 一次性就业补贴(过渡性岗位补贴)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中高中(中职)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且不再继续就学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过渡性岗位补贴),领取就业补贴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再进行助学。

3.“关爱·圆梦”活动补贴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中年满16周岁及以上,参加暑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见习实习的的青年学生。

二、排除条件

1. 在城镇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拥有两套住房且名下有别墅及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的;

2. 拥有新车购置价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的;

3. 名下有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 职工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6. 拒绝签订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拒绝配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 上级工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1. 助学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75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6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幼儿园小班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2)相对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5500元;义务教育阶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幼儿园小班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3)意外致困、非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65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5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幼儿园小班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2. 一次性就业补贴(过渡性岗位补贴)标准:每生2000元。

3. “关爱·圆梦”活动补贴标准:每生1000元。

四、申报材料

1. 助学对象第1类—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子女需提供:

填写《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子女江海助学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在档困难职工在申报2026年困难职工时已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不再提供;未建档但符合困难职工申报条件的,可在填写江海助学申报表的同时,按照《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通工办〔2024〕30号)规定提供困难职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用于认定建档。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学籍有变动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当年缴纳学费普通发票,在校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2)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

2. 助学对象第2、3类—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子女需提供:

(1)填写《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江海助学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签订《江苏省南通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①劳动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灵活就业人员的需由社区工会提供灵活就业证明;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④申报职工本人的有效江苏银行卡复印件;⑤申请之日前12个月未经截取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含收支情况)、工资发放原始明细表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其他收入证明原件;⑥离异职工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⑦病历、出院小结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⑧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凭据原件;⑨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原件;⑩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⑪丧失劳动能力证明;⑫房屋产权证明、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⑬单位公示及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3)子女就学证明材料: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当年缴纳学费普通发票,在校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4)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照片。

3. 一次性就业补贴(过渡性岗位补贴)对象需提供:

填写《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家庭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关爱·圆梦”活动补贴对象需提供:

填写《“关爱·圆梦”活动青年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关爱·圆梦”活动勤工俭学(或社会实践、毕业见习)协议》(附件6);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银行卡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强化助学活动组织保障,规范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审核,严守标准流程。积极联动就业服务、圆梦工程等专项行动,创新开展暑期课堂、亲子活动、心理讲座等暖心服务。

请各中间层次工会于2026年7月13日前报送《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江海助学申报表》《江苏省南通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南通市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以及证明材料、《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家庭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2026年南通市总工会江海助学对象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公示等相关材料;8月10日前报送《“关爱·圆梦”活动青年学生报名登记表》《“关爱·圆梦”活动勤工俭学(或社会实践、毕业见习)协议》等相关材料。材料报送至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戴锋、姚敏珍,联系电话:85500110、59002655。

附件:

1. 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江海助学申报表

2. 江苏省南通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 南通市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4. 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家庭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5.“关爱·圆梦”活动青年学生报名登记表

6.“关爱·圆梦”活动勤工俭学(或社会实践、毕业见习)协议

7. 2026年南通市总工会江海助学对象申请汇总表




2026年“江海助学”申报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