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崇川区总工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总工会,市区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下同)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 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新业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职工。
2. 在南通市区有1年以上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且家庭成员均居住在南通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非南通市户籍职工。
3. 虽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4. 虽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延续帮扶时限均不超过两年。
5. 具有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6. 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7. 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年总收入扣减必要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85元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府救助计入收入后,扣减因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85元的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85元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85元的职工家庭。
2.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770元的职工家庭。
3.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的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2655元的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 个人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居住地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职工也可登录“江苏工会服务网”(https://www.jsghfw.com)、“江苏工会”(手机端)或“职工之家”(APP),进入困难帮扶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同一家庭的,不得重复申请。
2. 基层工会初审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职工申请书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南通市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订《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签字须手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1)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6)丧失劳动能力证明;(7)离异职工的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8)申请之日前12个月未经截取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含收支情况)、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原始明细表复印件和其他收入证明原件;(9)在校子女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上学年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等缴费证明复印件;(10)病历、出院小结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11)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原件(药店采购药品需附加医院开具的处方单)、伤残护理费用证明;(12)房屋租赁合同及付费证明;(13)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原件;(1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5)居住证、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
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访谈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和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社区)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在《南通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附件3)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4)附入户照片、公示图片等于9月17日前报至中间层次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工作部。
3. 中间层次工会复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中间层次工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分类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复核。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负责直属单位申报职工的材料复审工作。复审后确认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在《南通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南通市困难职工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材料于9月26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 市总工会审核建档。市总工会对复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授权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职工申报内容入户调查核实。对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通过报纸或工会网站等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研究审批。审批合格分类发证、建档帮扶。审核结果反馈基层工会和职工本人。
(四)有关事项
职工家庭总人口、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核算指标等问题的说明、排除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南通市总工会《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通工办〔2024〕30号)执行。
二、做好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
根据依档帮扶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要求,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对象为:
1.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市总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
2. 符合《南通市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规定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认定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二)救助范围
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可结合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一并进行。填写《南通市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患者病历、出院小结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大病医疗费用凭据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其他单位和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其他程序参照困难职工申报审核程序。
非2025年度在档困难职工申报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的,须同时提供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2025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报2份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经得住检验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报材料。申报过程要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申报、审核、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
申报工作中涉及的《南通市困难职工申请表》等有关表格资料,可在南通工会网https://www.ntzgh.org/通知公告栏下载。书写需使用黑水笔。
联系电话: 85500110、59002655。
附件:1.南通市困难职工申请表
2.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南通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4.南通市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5.南通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汇总表
6.南通市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
7.南通市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汇总表
8.南通市困难职工申报公示(样式)
9.南通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10.重大疾病病种参考目录
南通市总工会
2025年9月1日